(八)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1)固定要素通常的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有关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国际惯例,只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以便尽量与实际情况接近。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点。
(6)各品种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例5.在运用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时,要注意( )。(2003考题)
A.固定要素通常取值范围在0.15~0.35左右
B.报告期和基期的价格资料搜集
C.各项费用发生的时点和地点
D.有关各项费用应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有代表性的人工费和材料费
E.根据调价文件规定
答案:[ACD]
例6.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进行报考结算,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2,调价要素分为A、B、C三类,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3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额为( )万元。 (2004考题)
A.115.75 B.119.75 C.118.75 D.120.75
答案:[A]
二、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结算原则:一是恪守信用,及时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款。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备料资金。
(2)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则由承包方负责购货付款,并按规定向发包方收取备料款。
(3)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其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
(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www.zaojiashi.com)提供.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标准机械设备系指通用性广泛、供应商(厂)有现货,可以立即提交的货物。专制设备是指根据业主提交的定制设备图纸专门为该业主制造的设备。
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合同生效之后一定日期由买方委托银行开出,经买方认可的卖方所在地银行为议付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金额与合同总额相等。
(1)标准机械设备首次合同付款。当采购货物已装船,卖方提交下列文件和单证后,即可支付合同总价的90%。
1)由卖方所在国的有关当局颁发的允许卖方出口合同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或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由卖方委托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担保金额与首次支付金额相等;
3)装船的海运提单;
4)商业发票副本;
5)由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证书副本;
6)详细的装箱单副本;
7)向买方信用证的出证银行开出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即期汇票;
8)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发票。
(2)最终合同付款。机械设备在保证期截止时,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
1)说明所有货物无损、无遗留问题、完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书;
2)向出证行开出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即期汇票;
3)商业发票副本。
(3)支付货币与时间。
1)合同付款货币:买方以卖方在投标书标价中说明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卖方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执行合同中所需的一种或几种货币比例进行支付。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卖方所提供的单证符合规定之后,买方须从卖方提出日期的一定期限内(一般45天内)将相应的货款付给卖方。
2。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1)预付款。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
预付款一般在提出下列文件和单证后进行支付:
1)由卖方委托银行出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金额与预付款货币金额相等;
2)相当于合同总价形式的发票;
3)商业发票;
4)由卖方委托的银行向买方的指定银行开具由买方承兑的即期汇票。
(2)阶段付款。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作较详细的规定。
机械设备制造阶段付款的一般条件如下:
1)当制造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时,制造厂应以电传或信件通知业主;
2)开具经双方确认完成工作量的证明书;
3)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所完成部分保险发票;
4)提交商业发票副本。
机械设备装运付款,包括成批订货分批装运的付款,应由卖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单证:
1)有关运输部门的收据;
2)交运合同货物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副本;
3)详细的装箱单副本;
4)由制造厂(商)出据的质量和数量证书副本;
5)原产国证书副本;
6)货物到达买方验收合格后,当事双方签发的合同货物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3)最终付款。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
1)商业发票副本;
2)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圆满解决后的合格证副本。
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
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
(2)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 把出口信贷贷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