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之四: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悖
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悖,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改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