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工程计价考点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发展问题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3日

  因此,针对有形建筑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职能机构的分离,另一方面要理顺中心市场与分市场的关系,当然也要加快相关法律规范建设。

  首先,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要解决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关系问题。重点要理清有形市场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的关系,分清有形市场是交易平台,招标行政监督机构是平台上的行政监督,没有隶属关系。交易中心和招标办要彻底脱勾,实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机构和职能分离,招标办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工作主要是监督管理,交易中心作为服务性单位,只是给招投标提供场所,提供服务,最终形成招标办执法监督管理,交易中心保障服务的一种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招投标工作机制。

  第二要理顺中心市场和分市场的关系。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政府集中进行监管的场所,在一个城市里不能设立多个,充其量就是市场和分市场的关系,否则监管就无法谈起。但分市场的设立,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位置、场地设施、工程量的多少以及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等条件。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地规定各种数据和发布授权部门批准的各类信息。

  第三要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立法力度,使有形建筑市场步入法制化正常轨道。有形建筑市场是根据国办发21号文件,于2002年以后设立的。在2002年以前颁布实施的《建筑法》、《招投标法》两部法律中没有涉及到该相关内容,并且现在国家、各省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规范。对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查处缺乏手段和依据。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建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势在必行。在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的过程中,要坚持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在建立统一市场的过程中,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应当做到分工明确、模式统一、协调一致、运作规范、为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和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相关阅读

۹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