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按不同投资主体分别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各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效益负有全权责任,并承担风险和享受收益。因此,造价管理也要适应这一市场经济的要求,本着“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的原则,通过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以发挥各投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让有限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应逐步推向市场,由项目法人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造价管理应侧重于价格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管理来求得价格的总体合理。具体做法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标底价、合同价的监督审查工作,确定工程最低成本价,保证工程价格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规范基本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上的低价抢标或哄抬标价等不正常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工程价格的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于主要投资主体是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我们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因此造价管理要侧重于投资管理,具体做法是加大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宣传工作,规范基本建设市场上的各种市场行为,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各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单位造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严格对各阶段造价文件的审查,加大对工程造价的监督、跟踪管理工作力度,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工程控制在预计投资额度以内,避免因任意提高设计标准等因素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3、实行工程造价监理
监理的职责,就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监理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分专业的,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有资格全面胜任的。监理质量不一定又会监管进度、造价和施工组织,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有优势的单位和人员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工程造价的全部过程控制,实际上就是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监理,这些工作各由工程概预算人员中对设计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证的认证结果,但二者常常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其原因就在于监理人员对工程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理解、熟悉程度不同,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监理是完全有必要的,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造价监理模式,是搞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2.4、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造价工程师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能否建立起应有的专业地位,体现着国家的法制化和专业化的管理程度。目前,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使工程造价管理从此有了独立的专业地位,工程咨询机构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造价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业主通过聘请造价咨询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业主的造价管理主体地位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但分散在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仍在各自原来的岗位上工作,过分依赖于单位,一旦发生诸如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时,责任追查仍不明确,与此相对应,造价工程师在企业中尚无独立地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为此,建议今后应从法律上规范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造价工程师的独立职能,明确其权利、义务,在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资质认证中加入企业应拥有从业造价工程师人数等硬性条件限制。同时,在设计资料、投标报价文件上,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预结算文件上,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否则一律无效。当发现造价工程师提供的工程造价文件有虚假和错误时,视情节轻重直接追究造价工程师本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并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风险保险制度,使造价工程师执业风险有顺畅的转移通道,以切实引起企业对造价工程师的重视,提高造价工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