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承包商为标高金的确定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价格的确定一直由政府控制,这就好像市场中承包商和业主在交易,而由第三方来定价,这种计价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背离的。实行 B.Q.报价,传统的定价模式发生了变化,管理部门将直接费的定价权交由业主和承包商,但是标高金的确定还没有放开,管理部门对标高金实行部分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价格应该有承包商自由确定,标高金作为价格的一部分,其确定权应该交由生产者。
3 、结语
当前清单计价与英式计价在其他方面还存在着不同,如独立费用方面,现场管理费、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等,在英式计价中把这类项目独立成章,而当前的清单计价把上述费用综合在综合单价中,但是上述不同伴随着清单报价的实施,是很容易调整,很容易接轨的,困难之处就是企业定额的制定、建立和完善,它涉及到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当务之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招标投标中采用无标底招标、最低价评标机制等,利用评标中的价格竞争,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利用企业定额报价,从而加快企业定额的编制,最终使我国清单计价与国际惯例计价全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