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造价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3)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4)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引起的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熟练计算网络计划的六个时间参数,分析工程延期是否对关键线路产生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或防止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为业主节约投资。(5)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设备等项工作,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施工阶段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计日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应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对非使用不可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搭接经设计修改为电渣压力焊,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钢筋重量和减少搭接区加密箍筋重量,应予重新核算。如地方政府为绿化山林,关闭部分碎石场,导致碎石价格上浮,偏离定额价格,必须采用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地材价差系数进行修正。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关于造价工程师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的问题,有几点值得重视:(1)有的业主因工程后期资金较紧或人为因素,拖欠监理费,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按监理合同及时追讨监理费,保障监理单位的正常运作,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2)对于非监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或停工,及较大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补偿监理费数额。(3)对于监理范围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界定,不要出现"XX等"字眼,防止出现监理了项目的附属工程得不到监理费的情况。(4)对于合理化建议,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标明奖励比例及支付时间等条款,只要是监理人员提出来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施、为业主节约建设资金时,业主就应按监理合同条款给予监理单位奖励。造价工程师必须注意积累《工程例会记录》、《监理通知书》等资料,并要求与会者签名,作为获得业主奖励的原始资料。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工程造价审批权,主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发包、施工、结算等每一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发挥监理的高智能服务作用,实现质量、工期、投资三控目标,使监理事业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监理的社会地位与效益真正得以提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监理的权力大了,责任更大。迫切需要在监理单位中配备造价工程师,加强在监工程的投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