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工程造价方法方向已经确立,建设单位应该正视这一选择,应积极推广成本加利润法、综合价格计价法等确定工程造价的新方法[3],以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达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谓成本加利润的招投标法,就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通过对拟定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行分析,结合基础定额和企业的施工定额、已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投标工程的特点,预测投标工程成本,选取适当的利润进行确定投标报价的方法。综合价格计价法,既不是传统定额的基价,也不是一个单位工程的综合价格,而是指一个分项工程或综合分项工程计量单位的综合价格,它是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所有内容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定额管理费、税金所组成的完整单价,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此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间接成本包括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劳动保险费等。这种与国际上习惯计价办法相类似的计价方法的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建筑产品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其意义是深远的。首先,它有利于建设单位自主定价,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形式为甲、乙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提供计价依据;其次,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直观地计算工程造价,简化招投标关于工程计价方面的程序;第三,采用项目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改革发展以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5 、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5.1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加强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既要选择技术力量强,又要具有较高信誉,能保证工期的施工队伍。还要避免层层转包,建设费用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发生。其次要高度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将人、材、物进行合理配置,既能减少施工企业的成本,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力量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三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严格文本的审查,合同条款一定严谨、全面,职责明确。建设单位的技术、经济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款,善于抓住延误工期索赔、质量索赔、变更索赔等索赔机会,并且依据合同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四是要认真实施施工监理,利用监理单位技术、经济方面人力资源的优势,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现场的技术经济签证。
5.2 通过控制设计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一定要先算账,后变更。防止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6 、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确保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虽然目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少。但就现状而言,社会中介机构只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具体的预、结算和标底编审服务,有些中介机构属于权力机构所属的咨询公司,或与权力机构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垄断机构,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且人员多为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整体上与应具备高智能密集型服务的要求甚远,无法代替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所承担的持续性作用。因此,建设项目多的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应该继续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备足够的造价管理人员来管理工程造价。
市场经济不可逆转的发展使造价管理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更富综合性和挑战性。它必然对造价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建设单位要注重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造价管理人员要增强危机感,在熟练掌握和应用现行的“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化意识,国际化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效能意识,报考意识,质量意识,科学意识,学习意识,创造性地工作,主动地改变长期以来采用的那种计划性的、指令性的、静态的造价管理模式,建立起市场化、国际化、报考化的造价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要制定既能控制工程造价,又便于操作的造价管理制度。要在制度上既能约束造价管理人员的行为,又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延伸和丰富造价管理的范围和内涵。发挥造价管理工作的能动作用,逐步改变造价管理工作被动的局面,实现效益决定工程造价的目标。使工程造价管理更为规范、快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