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功能指数法中功能价值的分析。 来源:www.examda.com
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VI来表示,其计算式是:
VI=FI/CI
此时根据计算结果又分三种情况:
(1)V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目前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I (3)VI>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个。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目前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
第二个原因是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
最后一个原因是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殊性,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耗费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必列为改进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