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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施工招标的程序与基本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07年2月10日

(六 )投标
   1.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最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纪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应将约定各方拟承担工作和责任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属于建设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投标人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下,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预先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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