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这些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地顺延工期。
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处理的步骤如下:在设计变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其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来源:www.examda.com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可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