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1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
1.2 工程价款结算作用主要表现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2 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2.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2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2.3 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于以上三种主要结算方式的收支确认有如下规定: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2.4 目标结款方式
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2.5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3.1 预付备料款限额决定因素: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3.2 备料款的扣回
3.2.1 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T----起扣点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3.2.2 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应遵循如下要求:
4.1 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不予计量。
4.2 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形成追加收入。
4.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
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比例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保修期结束后拨付。
6 其他费用的支付
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
7 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查
7.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7.2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1)核对合同。(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3)落实变更签证。(4)按图核实工程量。(5)核实单价。(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7)防止计算误差。
7.3 工程价款结算的范围:工程费用、暂付费用、违约费用(程占伟)。
8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1;
Ao、Bo、Co基准日期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9 签证工程款是在实际发生的工程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扣减质量保修金、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的价格调整以及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价格调整。
签付工程款是在签证工程款的基础上,加上可能存在的低于上月付款最低金额的价款,减去应扣除的各种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