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合格,形成生产能力,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验收,非工业生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
202. 建设项目的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来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20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作用: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相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
20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任务:发包人、勘察和设计单位、承包人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以保证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保修手续费等,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应采取措施将该项目的收尾工作和包括市场需求、“三废”治理、交通运输等问题在内的遗留问题尽快处理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205.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满足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席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合部整改完毕;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206. 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生产性项和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生要求;主要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均已安装配套经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并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人员已能上岗操作,生产的需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207. 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08.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包括以下两部分:工程资料验收;工程内容验收;
209. 工程资料的验收分为工程技术资料的验收;工程综合资料的验收;工程财务资料的验收;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工程验收;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210.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可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三处方式;
2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申请竣工交验;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212. 发包人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213.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14.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同银行、物资、环保、劳动、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215.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工程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各种技术资料;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实地考察工程及运营情况,全面评价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并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检和技术鉴定;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定交工验收证书;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216.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 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
217.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费用;
218.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219.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220. 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金明细表;
221.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是用来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222. 建设工程竣工图具本要求: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绘制;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223.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主要内容: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工程量;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措施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
224. 竣工决算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清理、核对各项费用,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
225. 竣工决算编制步骤: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和资料;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佘物资;核实工程变动情况;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填写竣工决算报表;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清理、装订好竣工图;上报主管部门检查;
226. 按照新的财务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
227.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228. 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229.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230. 新增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231. 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性资金;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帐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232.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及商誉等;
233.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无形资产计入帐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234.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35. 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帐,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236. 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不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帐,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城朵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237. 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38. 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39. 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保修期自竣工交验之日起计算;
240. 保修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有的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的合理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扣保留金,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其保修职责和义务;凡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保修的操作方法:发送保修证书;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实施保修服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