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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的预防与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1日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是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正规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它可以有效的促使我们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规范合同双方的各自行为。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由于索赔而引起纠纷日益增多情况下,本文对扬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索赔因素和事件进行了总结,从业主方管理的角度对索赔预防与处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索赔的主要形式

  索赔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行为。在经济交往中,签有合同契约的双方,无论是那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一方就有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工程索赔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承建者,在整个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始终面临设计问题,设备材料问题,不能按期支付等矛盾,因而提出索赔较为频繁。另一方面是业主因工期、质量问题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在工程中一般索赔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项索赔,所谓单项索赔是指在施土过程中某一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就此事件提出索赔。单项索赔一经批准便可列入下个月的进度款支付中,即时结清。另一种是一揽子索赔,是指在工程竣工前,索赔方将已有索赔汇总在一起,向对方提交一份索赔报告,经审核及双方协商后列入工程结算。单项索赔由于涉及到事件单一且及时,金额也较少,所以处理起来较容易,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而一揽子索赔,由于涉及事件多,有些事件事过境迁之后说服力不强,因此双方在协商时容易引起争执,所以一般不宜采用。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只能采用单项索赔。

  二、引起工程索赔的主要因素和事件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 (单件性)、体形庞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依据扬子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情况归纳起来,索赔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格变动的影响。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必然引起物价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有时是处于无规律可循的状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变化,无疑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将会对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2、工程设计方面的原因,由于施工图有时不能按期交付,图纸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施工图的反复修改,造成返工。

   3、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在现行的工程管理机制中,设备、主要材料大多还由业主方供应。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以及品种、规格不符,导致了承包方的索赔。

   4、合同不够严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圣经",严格地讲合同是由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文件所组成的,如果这些合同文件在用词上不够严密,文件之间的互相矛盾,将成为产生索赔的重要因素。

   5、市场环境的影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建筑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有些企业几乎难以维持,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对经济效益十分敏感,迫使他们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策略。

  由于上述引起索赔原因的存在,从而构成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事件,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作范围的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

  (4)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

  (5)末按期支付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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