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3定额规定,“钢筋工程量计算应根据钢筋设计图数量计算,定额消耗量中已考虑了钢筋的制作损耗以及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的因素。所以工程量计算时不能再计取。”制作损耗,“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都会产生极大的歧义。
制作损耗的歧义主要表现在定尺钢筋截长后的余头如何算废料的问题。施工单位往往会说1根钢筋截剩了1.2m,没地方可用了,肯定算废料等等。这个是没道理的。随便去哪个钢筋加工棚,都少不了闪光对焊机,这个就是处理钢筋头的。钢筋工会把这些钢筋头跟定尺钢筋联起来,制作出很长的,便于再加工的长钢筋,同时也可以满足钢筋规范的要求。一般我在现场要求,小于1m的钢筋头就不要再用了,因为各处的搭接可能都不够,但实际将20、30的头子接在钢筋上使用的情况很普遍。这块儿钢筋规范也很难套上去。所以,制作损耗是肯定不会超定额的。
“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这个相当一部分的情况跟上面是一样的。现场往往将钢筋连接成20m~30m长的整根钢筋,所以真“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所需增加长度”几乎没有。
图纸规范规定的搭接量是进入预算工程量的,所以这块不会有歧义。
施工现场还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增加钢筋用量。比如我前面说到的梁架立筋。“梁筋从支座处的8根筋变成中部的6根筋(上2下4),箍筋为4肢。就存在梁上部必须加两根架立钢筋,以保持箍筋骨架的完整和定位。但是图纸中往往反映不出来,翻样的人也往往把这个忘记。这种偏差累积后,也会反映出一部分的钢筋量偏差”。但这个严格说,应该含在翻样内,所以是翻样水平问题,不是损耗问题。
综上所述,所谓钢筋损耗超定额,是肯定不存在的。但是翻样问题肯定有很大出入,这个倒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