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①招标时间紧;②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③设计文件有疏漏;④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①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②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③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1.2 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主要表现为几个投标单位为某一个投标单位陪标或众多投标单位为某少数几个投标单位陪标。这都与我们国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公平竞争相违背。其导致的结果是使招标投标过程失去竞争性、竞争者只限于少数几个投标者之间、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
1.3评标方法的缺陷。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①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②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③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④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2 对策探讨
2.1 针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②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所以除了加强造价、咨询工程师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使他们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外,还应完善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措施;③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④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和监理处于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编制人不是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也不是招标文件编制人,这就产生这样一个结果:他们各自站在各自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原则处理问题 .让监理单位提前介入有助于将不同阶段的工作联系起来,使前期的工作成果更好的为后续工作服务。
2.2 针对评标方法中的缺陷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①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②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③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