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⑴、招标文件基本内容
1.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2.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3.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工程数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
⑵、发标阶段
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和编写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施工规范)。
⑶、清标阶段
清标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投标文件的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对标书的响应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清标工作应有足够的时间,从造价的角度,重点应审查施工方案,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算术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让投标人进行澄清。
⑷、评标阶段
建议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办法,为了便于施工阶段的管理不应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因为如采取最低价中标,投标人可采取前期干预和恶性竞争策略。前期干预是投标人在设计阶段就进入拟投标段,采取一些措施对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进行影响;恶性竞争是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而施工过程中再想方设法采取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都带来很大难度,对工程管理十分不利。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或其它经批准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包括控制工程的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方案、环境保护、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审。
⑸、签约阶段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再一次详细审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评标时的澄清内容在合同中进一步进行明确,同时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子目的单价与中标人进行协商、调整,特别是对施工阶段很有可能发生大量变更的项目,更应如此。实践表明,合同签定前的协商对后期造价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协商结果也较能让双方满意。
签约的同时,中标者应向投标人送交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保函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以收回。无法定理由,投标者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保函金额。采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确实可以有效地控制双方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