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外,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批准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从而改变合同价。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价。
(四)、竣工验收阶段与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重视的工作,工程造价科室在这个环节上: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五要做到严格、合理、公平、公正。总之,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造价咨询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结尾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提高投资效益。我国已加入WTO,正有逐步尝试实施国际通行的做法,有的地方开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工作,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时不会手足无措。应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避免“入世”后带来的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WTO具体规则和条文,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的对手态势,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