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文本》和FIDIC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比较
工程变更 |
《施工合同文本》 |
FIDIC合同条件 |
工程变更的范围 |
主要是设计变更,也包括其他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其他变更主要指工程质量的变更。 |
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主要范围包括:工程量的改变;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标高、位置、尺寸改变;删减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
发包人或工程师
提出的变更 |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同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
工程师可以直接发布变更指示,也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 |
承包人(商)提出的变更 |
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合理化建议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鼓励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价值管理,业主对承包商价值管理的费用给与适当费用补偿 |
变更估价 |
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按原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