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编审者 |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
竣工结算审查内容 |
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
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之日起60天 |
竣工结算款支付 |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竣工结算款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