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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四章(19)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15日
  (3)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报考投资回收期。
  1)静态投资回收期。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回收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是考察项目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这里所说的全部投资既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流动资金投资。项目每年的净收益是指税后利润加折旧。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表达式如下:
  ∑(CI—CO)t=0(t=1~Pt)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一般以“年”为单位,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当然也可以计算自项目建成投产年算起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但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加以说明,以防止两种情况的混淆。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的净收益相等,则投资回收期可用下式计算:
  Pt—K/NB+Tk
  式中
  K—全部投资;
  NB—每年的净收益;
  Tk——项目建设期。
  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1+(上一年度累计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
  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项目可行。
  2)报考投资回收期。报考投资回收期是指在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以项目每年的净收益回收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这个指标主要是为了克服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缺点而提出的。报考投资回收期的表达式如下:
  ∑(CI-CO)t(1+ic)-t=0(t=0~ P,t )
  式中  P,t—报考投资回收期。
  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P,t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1+(上一年度累计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
  报考投资回收期是在考虑了项目合理收益的基础上收回投资的时间,只要在项目寿命期结束之前能够收回投资,就表示项目已经获得了合理的收益。因此,只要报考投资回收期不大于项目寿命期,项目就可行。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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