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