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与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
(1)事后报告验收形式,对一些小型项目或单纯的设备安装项目适用。
(2)委托验收形式,对一般工程项目,委托某个有资格的机构为建设单位验收。
(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和职责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技术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
(3)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审查试车规格,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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