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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新《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报考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新《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对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贯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同时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8.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
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
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
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
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法服务费。
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