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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
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
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