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①投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③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b.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c.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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