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试行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的工作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业主、承办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工作:
(1)了解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研究与收集资料。
(3)方案设计和优选。
(4)经济分析和评价。
(5)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依据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2)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对于大中型骨干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等有关文件。
(5)有关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6)合资、合作项目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7)委托单位的委托合同。
(8)经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项目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9)有关的基础数据。
(三)编制要求
1.编制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的条件
2.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规范化和标准化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签证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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