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匠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和综合吨位指标法等;单位工程概算投资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262. 审查设计概算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资资金,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有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从而提高概算的编制质量;有利于促进设计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有利于核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为提高项目投资的落实提供可靠的依据;
263. 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审查概算编制的深度(编著制说明、编制的完整性、编制范围);审查工程概算的内容;
264. 审查概算的方法:对比分析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265. 施工图预算的作用:是招投标的重要基础,既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也是标底编制的依据;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组织材料、机具、设备及劳动力供应的重要参考,是施工企业编制进度计划、统计完成工程量、进行经济核算的参考资料,是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拨付工程款的参考依据,也是施工单位拟定降低成本措施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结果、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
266. 施工图预算有单位工程预算、单项工程预算和建设项目总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267.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熟悉图纸和预算定额;划分工程项目和计算工程量;套单价;工料分析;计算主材费;按费用定额取费;计算工程造价;
268.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269. 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意义: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克服和防止预算超预算;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有利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有利于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了准确数据,进而通过有关指标的比较,找出设计中的薄弱环节;
270. 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审查工程量;审查设备、材料的预算价格;审查预算单价的套用;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其计取;
271. 审查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全面审查法;用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
272.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273. 招标投标的意义: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基本上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274. 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框架:1991年11月2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度与招标制度;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定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施工合同管理;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12月6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1999年,我国工程招标制度面临重转折,首先是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次是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其中有三个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规定;关于中标人的确定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资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275.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76.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灾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7.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278.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从招标范围进行划分: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279. 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堪现场与如开投标预备会;建设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28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81. 标段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82.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算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283.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人的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指定媒介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除外);拟发布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284. 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资格预审的程序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85.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预审,专业资格预审两部分;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一列条件:具有独立定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86.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用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的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87. 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288.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89.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主要程序如下: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完成后,投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标;
290. 投标前的准备: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投标决策;准备相关资料;
291.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292. 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规定:做好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准确合理报价;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递交;
293.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签定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或者是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发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294. 下列形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投标人之间相素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95. 下列形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后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示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96. 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依法必须使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297.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
298.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级别:甲、乙两级;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述第297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述第297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3亿元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99.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揽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00. 施工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