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一)指数的分类
(1)指数按其所反映的现象范围的不同,分为个体指数、总指数。
(2)指数按其所反映的现象的性质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3)指数按照采用的基期不同,可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4)指数按其所编制的方法不同,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数指数。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基本形式。平均数指数是综合指数的变形。
1. 各种单项价格指数
这种价格指数的编制可以直接用报告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后得到。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和措施费、间接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等费率指数。
2.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
设备、工器具价格指数属于质量指标指数,考虑到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品种很多,为简化起见,计算价格指数时可选择其中用量大、价格高、变动多的主要设备工器具的购置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按照派氏综合指数(即采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形式进行计算。
3.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属于质量指标指数,通常按照派氏综合指数的变形,即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形式进行计算。
4.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相类似,其计算也应采用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的推导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