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定与依据
1.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关系
(1)设标底招标。易发生泄露标底,从而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应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
(2)无标底招标。有可能出现哄抬价格或者不合理的底价招标的情况;同时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3)招标控制价招标。
1)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优点:①可有效控制投资;②提高了透明度;③投标人自主报价;④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依赖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2)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也可能出现如下问题:①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②若公布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
2.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当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1)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3)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有效的原则确定。
(3)应该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与相关文件。
(4)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5)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应首先编制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依据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再进行合理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