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发承程中有两项重要工作,一是承包人的选择,对于招标承包而言,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一系列规定、开标的顺序以及否决投标等,对于评标原则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程序和方法,对于定标的条件与做法,均做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规定。二是通过优选确定承包人后,就必须通过一种法律行为即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计价的重要内容。
一、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一)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对评标过程不进行保密,则影响公正评标的不正当行为有可能发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评标工作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还应当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也是评标的重要准备工作。
2.初步评审及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评标中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其内容和标准基本是一致的。
(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的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等。
2)资格评审标准。如果是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如果是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仍按前文所述资格审查办法中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投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即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的差异或保留包括以下情况: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种差异或者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目的是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澄清、说明或补正包括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但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同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此外,如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具体情形包括: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