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考点: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分类 | 计价方法 |
专利权 | ·自创的,为开发的实际支出,包括研制和交易成本。 ·转让不能按成本估价,按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
非专利技术 | ·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当期费用处理 ·外购的,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采用收益法估价 |
商标权 | ·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或转让商标,计价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
土地使用权 | ·通过支付出让金获得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
工程计价考点: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费用承担。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的费用损失)
发承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承担维修费用。
工程计价考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的缺陷处理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工程计价考点: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工程计价考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管理
(1)预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
■承包人自身责任的修复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费用。
工程计价考点: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档案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计价考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