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3)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重点)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013年·单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现行价格指数应采用( )。
A.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C.A和B中较低者
D.A和B中较高者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对于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单价跌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原则】少调整:涨以高价为基础,跌以低价为基础
3)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相等,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3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若承包人未报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合同价款调整,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