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可原谅工期: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
■不可原谅工期: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3)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2014·单选】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B.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C.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D.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1)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