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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计价依据
考点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分二位)。
2.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二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
(二)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三)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在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的描述。工程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应注意的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程内容通常无需描述。
(四)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五)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