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非关键工作超过总时差)
3)网络图分析法。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3)网络图分析法。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该方法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3)共同延误的处理
1)首先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可得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承包人可得工期延长,但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得到补偿。
经典习题
【单项选择题】某工程项目总价值1000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现承包人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增加额外工程费用100万元,则承包方可提出工期索赔为( )个月。
A. 1.5
B. 0.9
C.1.2
D. 3.6
=12x100/1000=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