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 | 主要内容 |
定义 | 项目资本金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
出资方式 |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
资本金比例 | 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
(二)资本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项目 | 渠道与方式 |
既有法人项目 | 1、内部资金来源:企业的现金、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企业资产变现、企业产权转让;2、外部资金来源:企业增资扩股、优先股、国家预算内投资 |
新设法人项目 | 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包括私募和公开募集。合资合作 |
(三)债务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债务资金筹措 | 主要内容 |
特点 | 优点是速度快、成本较低,缺点是融资风险较大,有还本付息的压力 |
方式 | 1、信贷方式融资:最基本和最简单,也是比重最大的债务融资形式 2、债券筹资融资 优点:筹资成本较低、保障股东控制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缺点: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经营灵活性降低 |
(四)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 | 主要内容 |
构成 | 1、资金筹集成本: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资信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广告费,资金筹集成本一般属于一次性费用,筹资次数越多,资金筹集成本也就越大。(一次支付) 2、资金使用成本(资金占用费):各种股息和红利、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以及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各种利息费用等(经常性、定期性) |
性质 | 1、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 2、资金成本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3、资金成本具有一般产品成本的基本属性。资金成本只有一部分具有产品成本的性质 |
作用 | 1、个别资金成本主要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 2、综合资金成本是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 3、边际资金成本是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
计算 | 资本金成本率=使用费/(筹资资金总额-筹资费) |
(五)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 | 主要内容 |
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 | 资本金的比重越高,贷款的风险越低,贷款的利率可以越低,如果权益资金过大,风险可能会过于集中,财务杠杆作用下滑。但如果项目资本金占的比重太少,会导致负债融资的难度提升和融资成本的提高 |
项目资本金结构 | 新设法人筹资方式的项目:通过协商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和出资时间 |
项目债务资金结构 | 1、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是解决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问题的核心 2、增加短期债务资本能降低总的融资成本,但会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长期债务虽然能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但会增加公司的融资成本 3、债务偿还顺序 (1)先偿还利率较高的债务,后偿还利率较低的债务 (2)对于有外债的项目,由于有汇率风险,通常应先偿还硬货币的债务,后偿还软货币的债务 4、利率结构。项目现金流量的特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
二、工程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
项目融资 | 主要内容 |
特点 | 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信用结构多样化、融资成本高、可利用税务优势 |
程序 | 融资决策分析阶段:选择项目的融资方式、任命项目融资顾问 融资结构设计阶段:评价项目风险因素、评价项目的融资结构和资金结构 |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融资方式 | 主要内容 |
BOT方式 | 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
TOT方式 | 1、运作程序: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C或SPV(通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2、特点:为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既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避开了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 |
PPP方式 | 1、方案内容 (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2)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3)项目合同是合同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 2、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寿命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补充评价指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一般采用专家打分法 3、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一)税收规定
税收名称 | 主要内容 |
增值税 | 1、税率:提供建筑服务9% 2、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简易计算办法:增值税=税前造价×3% |
所得税 |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各项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 4、税率。企业所得税:25%、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采用定额税率 |
土地增值税 |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二)保险规定
保险险种 | 主要内容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1、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 |
安装工程一切险 | 1、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 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3、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20%,超过20%时 ,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 计收保险费。超过50%时 ,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4、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 |
工伤保险 | 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届境内的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其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2、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工程项目作为投保单位的 2、不能认为建筑意外保险只是局限于在施工工地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才能作为建筑意外险投保的对象。有关文件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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