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
(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在总承包单位审查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审查;
(3)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4)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内部审查
(1)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3)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
(4)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5)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6)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2)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合同、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单价、分包总包划分及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费用、价差计算)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
(一)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核实→14天后返还
2、承包人申请→发包人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
三、真题回顾
【20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A.2%
B.3%
C.4%
D.5%
【2017】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B.工程竣工结算均有总承包单位编制
C.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整性
D.施工承包单位要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项目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的一致性
E.建设单位要审查实际施工工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考查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选项A错误;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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