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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管理:民法典合同编高频考点汇编

作者:233网校-一一 2022-01-08 08:00:00
导读:民法典合同编2021年考2分,分值较低,建议大家挑些重点复习。

真题练习

【2021】根据《民法典》合同,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约,债务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A.行使代位权

B.将标的物提存

C.通知解除合同

D.行驶抗辩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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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汇编

一、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程序

(1)要约

要约

主要内容

有效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和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受邀人作出承诺之前)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

主要内容

形式

通知的方式作出。

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要约内容变更

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

主要内容

作用

有利于提高合同订立效率、减少交易成本、避免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一事一议而可能造成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

提供者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

1、一般规则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特殊规则

特殊规则

主要内容

价格调整

(1)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债务履行

多个债权人情形。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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