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造价管理》第二章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节内容属于《造价管理》科目中必考内容,考点分值在2~3分,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二)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 政府采购当事人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程序
1、某通过招投标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其他合同条款不变且追加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 )万元时,可以签订补充合同采购。
A. 10
B. 20
C. 40
D. 50
参考解析: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根据政府采购法,对于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应由( )公布。
A.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
C. 省级政府采购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参考解析: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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