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
(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
(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
(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4.答:(1)不正确。
(2)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5.答:(1)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评析:
见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六章相关内容。
此题是对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关内容的综合考查。
试题五:(20分)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
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费用为C1=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2=150+3T;方案三的费用为C3=250+2T。
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5-11。
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应采用哪种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为什么? 2.该工程采用问题,1中选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时的工期为80周,造价为2653万元。为了争取中标,该施工单位投标应报工期和报价各为多少? 责编:xiaona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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