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6)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投入联合体的资金份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人员数量等,签署联合体章程,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业主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五)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也可称为项目总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材料设备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六)CM承包模式
它是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点
CM承包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2)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2、实施CM承包模式的价值
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
(1)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价值。
1)设计与施工的结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为控制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
(2)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价值。
l)由于采取分阶段发包,集中管理,实现了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使设计与施工能够充分地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2)尽管工程建设总承包也是在工程设计前期或设计早期进行发包,但由于CM承包模式的招标不需要编制项目功能描述书,因而缩短了招标准备工作时间。因此,采用CM承包模式,比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招标时间更短。
3)CM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早期即可参与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合理性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考虑和证实,从而可以减少施工阶段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实际进度拖后。
4)可以避免因设备供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5)CM单位一般都拥有一套先进的计算机进度控制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卓有成效地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和控制。
(3)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
1)与施工总承包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每次分包都通过招标展开竞争,每个分包合同价格都通过谈判进行详细讨论,从而使各个分包合同价格汇总后形成的合同总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与总分包模式相比,CM单位与分包商或供货商之间的合同价是公开的,业主可以参与所有分包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谈判。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他在进行分包谈判时,会努力降低分包合同价。经谈判而降低合同价的节约部分全部归业主所有,CM单位可获得部分奖励,这样,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CM承包模式不同于普通承包模式的“按图施工”,CM单位早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可凭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实践经验,应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挖掘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使得设计变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少,从而减少了分包商因设计变更而提出的索赔。
4)GMP大大减少了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5)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控制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