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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7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8日

四、功能评价

功能评价,即评定功能的价值,是指找出实现功能的最低费用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又称功能评价值),以功能目标成本为基准,通过与功能现实成本的比较,求出两者的比值(功能价值)和两者的差异值(改善期望值),然后选择功能价值低、改善期望值大的功能作为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

(一)功能现实成本C的计算

成本指数是指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

(二)功能评价值F的计算

对象的功能评价值F(目标成本)。是指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它可以理解为是企业有把握,或者说应该达到的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从企业目标的角度来看,功能评价值可以看成是企业预期的、理想的成本目标值。功能评价值一般以功能货币价值形式表达。
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法是一种根据功能重要性系数确定功能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把功能划分为几个功能区(即子系统),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确定各个功能区在总功能中所占的比重,即功能重要性系数。然后将产品的目标成本按功能重要性系数分配给各个功能区作为该功能区的目标成本,即功能评价值。

1、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

功能重要性系数又称功能评价系数或功能指数,是指评价对象(如零部件等)的功能在整体功能中所占的比率。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关键是对功能进行打分,常用的打分方法有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多比例评分法、逻辑评分法、环比评分法等。

(1)环比评分法。又称DARE法。这是一种通过确定各因素的重要性系数来评价和选择创新方案的方法。
环比评分法适用于各个评价对象之间有明显的可比关系,能直接对比,并能准确地评定功能重要度比值的情况。

(2)强制评分法。又称FD法,包括0-l法和0-4法两种方法。它是采用一定的评分规则,采用强制对比打分来评定评价对象的功能重要性。

强制确定法适用于被评价对象在功能重要程度上的差异不太大,并且评价对象子功能数目不太多的情况。
如果功能评价指数大,说明功能重要。反之,功能评价指数小,说明功能不太重要。

2、确定功能评价值

(三)功能价值V的计算及分析

通过计算和分析对象的价值V,可以分析成本功能的合理匹配程度。功能价值V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功能成本法与功能指数法。

1、功能成本法又称为绝对值法,功能成本法是通过一定的测算方法,测定实现应有功能所必须消耗的最低成本,同时计算为实现应有功能所耗费的现实成本,经过分析、对比,求得对象的价值系数和成本降低期望值,确定价值工程的改进对象。

功能的价值系数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1。即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此时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2)V<1。即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 >1。说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应注意一个情况,即 V=0时,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则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功能指数法

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来表示,它是通过评定各对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数来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后将评价动象的功能指数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进行比较,得出该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从而确定改这对象,并求出该对象的成本改进期望值。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l。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于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种:第一,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应列为改进对象。

(四)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确定对象改进范围的原则如下:
(1)C值低的功能区域。计算出来的V<1的功能区域,基本上都应进行改进,特别是V值比1小得较多的功能区域,应力求使V=1。

(2)C-F值大的功能区域。

当n个功能区域的价值系数同样低时,就要优先选择C-F数值大的功能区域作为重点对象。一般情况下,当C-F大于零时,C-F大者为优先改进对象。

(3)复杂的功能区域。复杂的功能区域,说明其功能是通过采用很多零件来实现的。
一般说,复杂的功能区域其价值系数也较低。

五、方案创造与评价

(一)方案创造

方案创造是从提高对象的功能价值出发,在正确的功能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应改进的具体目标,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提出能够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的新方案。
1、头脑风暴法(BS——Brain Storming)
2、歌顿(Gorden)法
3、专家意见法
这种方法又称德尔菲(DelPhi)法。
4、专家检查法

(二)方案评价

方案评价包括概略评价和详细评价两个阶段。其评价内容和步骤都包括有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以及综合评价。
在对方案进行评价时,无论是概略评价还是详细评价,一般可先做技术评价,再分别进行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

1、概略评价

概略评价是对方案创造阶段提出的各个方案设想进行初步评价,目的是淘汰那些明显不可行的方案,筛选出少数几个价值较高的方案,以供详细评价作进一步的分析。概略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可行性方面;
(2)经济可行性方面;
(3)社会评价方面;
(4)综合评价方面。

2、详细评价

详细评价是在掌握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通过概略评价的少数方案,从技术、经济、社会三个方面进行详尽的评价分析,为提案的编写和审批提供依据。详细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可行性方面。
(2)经济可行性方面。
(3)社会评价方面。
(4)综合评价方面。

3、方案综合评价方法

用于方案综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定性方法有德尔菲(DelPhi)法、优缺点列举法等;常用的定量方法有直接评分法、加权评分法、比较价值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强制评分法、几何平均值评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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