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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功能评价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5日
5.功能评价
 

定义
功能评价,即评定功能的价值,是指找出实现功能的最低费用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又称功能评价值),以功能目标成本为基准,通过与功能现实成本的比较,求出两者的比值(功能价值)和两者的差异值(改善期望值),然后选择功能价值低、改善期望值大的功能作为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
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
特别说明
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与一般的传统的成本核算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相同点是指它们在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上是完全相同的;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是以对象的功能为单位,而传统的成本核算是以产品或零部件为单位。
成本指数的计算
功能评价值的计算
特别说明
功能评价值可以看成是企业预期的、理想的成本目标值。功能的现实成本较易确定,而功能评价值较难确定。求功能评价值的方法较多,这里仅介绍功能重要性系数(又称功能评价系数,功能指数)评价法。
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方法
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
注意:这四种方法中,要重点掌握强制打分法和环比评分法的打分过程。
多比例评分法
逻辑评分法
环比评分法(又称DARE法)
确定功能评价值F
原理
F=功能重要性系数×目标成本
特别注意
这是历年考核中经常涉足的知识点,要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在实际应用时,能确定功能评价值F、成本改进期望值,以及改进的方向。
功能价值的计算及分析
功能成本法(又称为绝对值法)
计算关系式
讨论
(1)V=1。表示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2)V<1。此时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1。说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应具体分析,可能功能与成本分配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
计算关系式
讨论
(1)V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I<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干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I>l。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个原因是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最后一个原因是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必列为改进对象了。
说明
该表格中的内容是历年经常做考题的内容,要细致地领会各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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