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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合同的变更、转让和中止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1.债权转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务转让:《合同法》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处理,适用上述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转让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终止
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终止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的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旅行。
合同终止原因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原因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⑴约定解除条件。包括: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⑵法定解除条件。包括: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提存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效力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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