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制度的改革 |
⑴简化了固定资产折旧分类;⑵缩短了折旧年限,并制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⑶实行加速折旧方法;⑷企业计提的折旧不再冲减资本金,并取消专户存储。 |
计提折旧的时间 |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
①房屋及建筑物;②在用固定资产;③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
①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已提足折旧但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④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⑤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平均年限法 |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
工作量法 |
按照固定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是平均年限法派生出的方法。包括按照行使里程计算折旧和照台班计算折旧。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固定的折旧率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其年折旧率是平均年限法的两倍,并且在计算年折旧率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
年数总和法 |
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为基数,其折旧率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的年数(包括当年)作分子,而以逐年可使用年数之和作分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