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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27日
三、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 特征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 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 适用范围 (1)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借贷、租赁等; (2) 代理进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房产登记、商标注册等; (3) 代理进行诉讼。
代理关系中止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的中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4)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中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5) 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的种类 (1)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 越权“代理”; (3)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⑴“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⑵“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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