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和设计、监理单位在工程成本控制中的责任,从而达到对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报考控制的目的,确保各项目工程成本控制在管理公司批准的目标成本范围内。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南昌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
3. 职责
3.1. 规划部负责施工图预算低于目标合同价及设计变更费用的控制。
3.2. 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的成本控制。
3.3. 成本控制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产生的费用,并及时对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提出预警。
4. 程序
4.1. 确定目标合同价,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
4.1.1. 成本控制部根据已完成工程及同类工程的数据资料提出各项目的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
4.1.2. 成本控制部根据管理公司批准的目标成本和已定的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确定各分项工程的目标合同价(目标合同价=目标成本—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并编制成表一(略)。
4.1.3. 成本委员会对表一的各分项工程的目标合同价、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的限额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上述费用作为各责任部门成本控制的依据。
4.2. 设计阶段成本控制4.2.1. 规划设计部在与设计院签订委托施工图设计合同时必须将以下成本控制参数写入合同条款中,并明确提出实现下列目标的奖惩办法:每平米钢筋含量低于目标钢筋含量每平米砼含量低于目标砼含量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目标合同价属设计质量产生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超出目标设计变更费用4.2.2. 施工图完成后,成本控制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如施工图预算未超出目标合同价,则按施工图实施;如施工图预算超出目标合同价,则由规划设计部组织成本控制部、设计院分析超出原因。如属设计问题,由设计院修改;如属设计标准太高,则由规划设计部调整标准,使施工图预算低于目标合同价。
4.3.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4.3.1. 施工图确认后,由工程部按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及南昌地产公司招标程序组织招标工作。
4.3.2. 不提倡采用费率招标,尽可能采取总价或单价包干方式。
4.3.3. 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不得高于目标合同价。
4.3.4. 设计变更费用的控制
4.3.4.1. 规划设计部是施工图设计变更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规划设计部各专业工程师是各专业设计变更控制的责任人。
4.3.4.2. 设计变更分为设计院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和甲方提出的变更两类。
4.3.4.3. 因设计质量引起变更时,设计院应在施工前十天提出设计变更,规划部一天内确认其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成本控制部2天内核算出此次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减值。
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2万元以下需经设计总监批准;2—5万元以下需经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经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及成本委员会批准后下发实施。确因特定原因无法实施的,工程部应立即反馈给规划发展部及成本控制部。
4.3.4.4. 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时,规划设计部应作出设计变更方案,经成本控制部估价后,成本增加2万元以下的需经设计总监批准;2—5万元需经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报管理公司批准,批准后由设计院正式出具设计变更单下发实施。确因特定原因无法实施的,工程部应立即反馈给规划发展部及成本控制部。
4.3.4.5. 规划设计部每月月中将上月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按因设计质量问题、因甲方提出变更两类分专业汇总报设计总监、总经理及成本委员会各成员并抄送设计院。
4.3.5. 现场签证费用的控制
4.3.5.1. 工程部是现场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是各专业现场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
4.3.5.2. 工程部在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将现场签证费用不超出目标现场签证费用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并明确奖惩办法。
4.3.5.3. 现场签证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的需经工程总监批准;2—5万元的需报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报公司成本委员会批准。
4.3.5.4. 现场签证分“正常类” 、“特急类”签证:“正常类”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凡是现场签证事项一经提出十天以后再施工的,都视为正常类签证,必须先定价(估价)后实施;正常签证的办理需在十天内完成。
“特急类”签证的办理是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特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施工边洽谈,但必须在开工后十天内办妥全部手续。
4.3.5.5. 工程部每月月中将上月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费用按专业汇总报工程总监、总经理及成本委员会各成员并抄送监理公司。
4.4. 分项工程完成一月内成本控制部应将该项工程成本控制情况书面报告设计总监、工程总监、总经理及成本委员会各成员并抄送设计院、监理公司。
4.5. 工程竣工结算后成本控制部在一周内按土建和安装工程统计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成本、建筑面积单位成本、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及总设计变更费用增加比例、各专业设计变更费用增加比例、总现场签证费用增加比例、各专业现场签证费用增加比例,为后续工程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6. 成本控制的奖罚
4.6.1.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根据整个工程的成本控制情况,对成本控制成绩优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节约成本额的5 %提成予以奖励,对成本超过目标成本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超出额的2%予以处罚,从年终奖金中扣除。
4.6.2.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根据整个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统计,设计变更总费用低于目标设计变更费用时,予以设计院节约额的5%的奖励,设计变更总费用高于目标设计变更费用时,则予以设计院超出金额的5%的罚款,罚款从预留的设计费中扣除。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根据整个工程的现场签证费用统计,对非设计变更所发生的现场签证费用低于目标现场签证总费用时,予以监理公司节约额的5%的奖励;当现场签证费用高于目标现场签证总费用时,予以监理公司超出金额的2%的罚款。
注:上述比例均为参考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