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市建委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印发了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新办法已于3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老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二是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防止非法肢解工程。三是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评委不得少于一人,且需要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等资格条件。四是将报价下限由原来的93%、94%和95%分别提高两个百分点,调整为95%、96%和97%。五是对项目经理、投标企业的业绩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六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办法对防止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