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造价管理考点

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26日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减少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的支出。另外,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如果在实现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质量还能起到保证进度的作用。 
正是由于造价、工期、质量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必须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实现三大目标的统一,在满足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从而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组织措施 
从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如落实三大目标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一般不需要增加什么费用,运用得当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1)将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分解到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成本、效益及工期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2)核算员是项目部经营结算工作的核心,是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重视成本和效益,做好本职工作。 
2、技术措施不仅是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不可缺少的,而且对控制工程造价亦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技术方案都有基本确定的经济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就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在实践中,要避免仅从技术角度选定技术方案而忽视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1)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尽量减少机械停歇和人工窝工; 
(2)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 
(3)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按规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场前的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以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严格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认真按照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中间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相关阅读

۹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