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通则》概述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供9章156条,主要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作出了规定。
二.民事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商户和个人合伙)
2、法人。法人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强制力保护下,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2.债3.知识产权4.人身权
四.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定
接下来是合同法部分。
一.概念,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但《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
合同具有一下特点:
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
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
4)合同需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